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第一階段錄取名單

  • 2026-01-26
  • 尚俊華
一、 依據: 本校 114 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辦法草案(詳見附件 1)。
二、 獎助資格與額度:
  • 適用對象: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士班二年級以上本國籍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生、學士後學系(學位學程)。
  • 成績門檻: 113 學年度學業班排前 30%、操行 80 分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 對象類別(以 114-1 在學身分為基準):
    • A 類(每月 8,000 元):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 B 類(每月 10,000 元):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14學年度):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三、 錄取名單發放期程:
  1. 第一次發放 114 年 11 月至 115 年 2 月份(共 4 個月)。
  2.  115 年 3 月起按月發放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應屆畢業生領取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3.  受獎期間如有休退學、轉學,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發給。
四、 請領配合事項(正取同學務必辦理)
  1.  第一階段正取名單詳見附件2
  2. 簽署文件: 請下載列印並親筆簽署「同意領取暨放棄切結書」(詳見附件 3)。
    • 線上上傳: 檔案解析度需清晰且資訊完整,請於 115/01/26 至 115/01/28前上傳至表單連結:https://reurl.cc/vKzMW1
    • 註:若未於期限內上傳,恕無法完成撥款作業。
  3. 繳交紙本: 完成線上手續後,請於 115/03/02 至 115/03/06 將紙本正本繳交至生輔組。
五、 資源不重複原則:
  1. 依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具政府補助性質,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或享有公費待遇者,不得重複領取(參考附件4)。
  2. 如原領取者為「助學金」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則可重複請領。
六、 第二階段備取名額由正取放棄後所釋出名額後採取成績排序產製出後公告通知,後續將另行公告於網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