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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應具備條件【無須附所得財產證明,逕送財務中心調查是否符合】:
         1. 父.母.學生三人年收入70萬元以下、90萬元以下。
         2. 父.母.學生三人年利息收入合計2萬元以下。
         3. 父.母.學生三人名下不動產合計650萬元以下。
         4. 舊生的部份,前一學期(前學年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舊生請確認列印後申請書上的前學期學業成績是否達60分以上)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包含詳細記事)。
線上申請學生資訊系統Æ各項申請Æ弱勢助學計畫申請
填寫聯絡電話及常用的E-mail帳號,填寫父母資料、有配偶者須填寫資料  【務必填寫正確資料】,確定無誤後送出申請,完成後列印紙本
學制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已申請學雜費就學優待減免、原民會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等政府其他助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三、補助金額(1學年)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士班每年補助金額 碩博士每年補助金額
30 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 30 ~40 萬以下 27,000
超過 40 ~50 萬以下 22,000
超過 50 ~60 萬以下 17,000
超過 60 ~70 萬以下 12,000
超過 70 ~90 萬以下 15,000

學士班定額減免私立學雜費差額3.5萬/年(無須提出申請)可與弱勢助學金同時申辦
四、申請需注意事項
【1】本助學金1學年申請1次僅補助1學期,須於上學期提出申請,申請查核符合資格者,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
【2】11月15日前將公告財稅中心及各部會勾稽比對結果,請申請同學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查詢,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2月2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修正,無提出證明者將視同查核結果正確。
【3】學生申請本辦法所定各項助學補助者,應於每學年上學期學日至10/20(為維護學生權益,建議提早交件,逾期或繳交程序未完成者,概不予受理申 請),備齊所定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1樓 學務處生輔組 賴小姐申請辦理;學校分機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