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辦法說明 | |
˙學生若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皆需辦理 | |
˙要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並以減免後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 |
˙轉學生若已在原就讀學校申請114上減免,必須告知原校承辦人員取消辦理,僅能由現就讀學校彙報教育部 | |
申請日期 | 第一學期:新生每年 07 月 25 日起 / 舊生期末考前一週起(請參閱學校行事曆),收件到開學前一週 |
第二學期:期末考前一週開始受理申辦(請參閱學校行事曆),收件到開學前一週 | |
減免類別 | A.卹內軍公教遺族 B.卹滿軍公教遺族 C.現役軍人子女 D.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E.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F.原住民籍學生 G.低收入戶學生 H.中低收入戶學生 I.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申請路徑 |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列印紙本申請書並簽名+備齊相關資料 |
收件地點 | 行政大樓一樓生活輔導組 |
郵寄地址 | 掛號寄到:413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生活輔導組收) |
更新繳費單 | 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列印繳費單(收件後3-5個工作天,經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即可更新繳費單) |
繳費注意事項 | 【不用辦就學貸款】應先辦妥減免,確認繳費單有扣除減免金額,再繳費 |
【要辦就學貸款】辦理減免後,確認繳費單有扣除減免金額,再辦就學貸款 | |
資格限制 | 1.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 |
2.『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與『弱勢學生就學補助(年收入 90 萬元以下弱勢補助)』或政府其他助 學措施,僅能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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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不得申請(只有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可以申請,期限為一年) | |
4.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身分為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得申請(教育部減免辦法第5條) | |
5.在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重讀、復學、降轉或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 |
6.未於學校規定期間繳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則視同放棄且逾期將無法申請 | |
填寫注意事項 | 1.請確認E-mail信箱及聯絡電話無誤 |
2.需要填寫家屬資料者,請核對身分證字號無誤 | |
3.申請【身障本人/子女】未婚者填〔父親〕〔母親〕〔手冊持有人〕 | |
4.申請【身障本人/子女】已婚者填〔配偶〕〔手冊持有人〕 | |
4.申請【身障本人/子女】申請書下方需有出現三個條碼才正確 | |
聯絡人 | 陳小姐 04-2332-3456 轉3214 E-mail:chenyini@asia.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