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各类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办法说明 | |
˙学生若符合申请资格,每学期皆需办理 | |
˙要办理就学贷款者,请先办理减免,并以减免后金额办理就学贷款 | |
˙转学生若已在原就读学校申请114上减免,必须告知原校承办人员取消办理,仅能由现就读学校汇报教育部 | |
申请日期 | 第一学期:新生每年 07 月 25 日起 / 旧生期末考前一周起(请参阅学校行事历),收件到开学前一周 |
第二学期:期末考前一周开始受理申办(请参阅学校行事历),收件到开学前一周 | |
减免类别 | A.卹内军公教遗族 B.卹满军公教遗族 C.现役军人子女 D.身心障碍学生本人 E.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F.原住民籍学生 G.低收入户学生 H.中低收入户学生 I.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申请路径 | 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各类就学优待(减免)申请>打印纸本申请书并签名+备齐相关资料 |
收件地点 | 行政大楼一楼生活辅导组 |
邮寄地址 | 挂号寄到:413台中市雾峰区柳丰路500号 (生活辅导组收) |
更新缴费单 | 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打印缴费单(收件后3-5个工作天,经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即可更新缴费单) |
缴费注意事项 | 【不用办就学贷款】应先办妥减免,确认缴费单有扣除减免金额,再缴费 |
【要办就学贷款】办理减免后,确认缴费单有扣除减免金额,再办就学贷款 | |
资格限制 | 1.若已依据其他规定领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补助费或与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给付者,仅能择一办理 |
2.『各类学生就学优待减免』与『弱势学生就学补助(年收入 90 万元以下弱势补助)』或政府其他助 学措施,仅能择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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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教育部规定,延长修业不得申请(只有身心障碍学生本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 |
4.研究所在职专班,减免身分为身心障碍人士子女不得申请(教育部减免办法第5条) | |
5.在同一学期已使用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重读、复学、降转或转学等情形,将不得重复申请 | |
6.未于学校规定期间缴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则视同放弃且逾期将无法申请 | |
填写注意事项 | 1.请确认E-mail信箱及联络电话无误 |
2.需要填写家属资料者,请核对身分证字号无误 | |
3.申请【身障本人/子女】未婚者填〔父亲〕〔母亲〕〔手册持有人〕 | |
4.申请【身障本人/子女】已婚者填〔配偶〕〔手册持有人〕 | |
4.申请【身障本人/子女】申请书下方需有出现三个条码才正确 | |
联络人 | 陈小姐 04-2332-3456 转3214 E-mail:chenyini@asia.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