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自行送件)

  • 2022-02-11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自行送件)
●申請時間

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收件至9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3/10截止,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  收)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
   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
   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詳情如下方附件與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