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培育计画(自行送件)
●申请时间
每学期受理申请(上学期收件至9月底截止;下学期收件至3/10截止,邮戳为凭)。
邮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59号 (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培育计画 收)
●培育对象
本会培育之对象应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业优异组: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硕、博士班在学学生,学业成绩优异,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一)大学部:
大学学业成绩每学期均达八十分以上,且成绩达该系前10%以内,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学学生。
(二)硕士、博士生:
学业成绩及论文水准优异之在学学生。
二、特殊才能组: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民中学以上学校在学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表演相关领域,表现优异,且近三年曾参与政府核定有案之国际或国内全国性个人比赛,并取得前三名或特优奖者。
(二)于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刊载之体育竞赛种类中,个人竞赛项目成绩表现优异,近三年曾入选国家代表队或培训队,或曾参与国际性具规模之比赛以及国内由中央政府主办之全国性个人竞赛项目,并取得前三名或特优奖者。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检附下列资料后,迳向本会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全户户籍誊本正本(最近三个月内)。
(三)申请人自传 (含个人求学历程、生涯规划、家庭经济环境、社会服务看法、如何运用本奖助学金等。
(四)指导老师(或所长)推荐书。
(五)在学证明。
(六)资赋优异证明:
1.学业优异组:
(1)大学部:大学历年成绩单正本(含系排名)。
(2)硕士、博士生:硕士生需检附大学(含系排名)及硕士历年成绩单正本、研究计划或研究论文概要。
博士生需检附硕士及博士历年成绩单正本、硕士论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组:
除历年成绩单外,并需检附参与比赛得奖证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现(静态部分提供照片、图稿或幻灯片等;动态部分提供个人演出、作品、比赛或专长活动项目之动态纪录影片)。
(七)足以证明家境困难之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中)低收入证明、财税证明等相关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务之证明文件,可提出供评审参考。
(九)其他足以证明所列状况之文件。
二、申请学生送审资料经查若有不实或者提供作品并非本人演出或创作作品,将取消其资格,且限制往后不得再提出申请;若已培育者,需如数缴回已培育之奖助学金。
▲详情如下方附件与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