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具正式學籍並有該學期就學貸款之學生,且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可獲得本方案之補助:
(一)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
(二)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三)有12歲以下子女。
(四)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二、審查結果名冊請學生自行收信查詢,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補助資格,其補助額度
為112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並由學生之承貸銀行扣抵之。學生如有貸款扣抵或貸款相關問題請逕洽
承貸銀行詢問專線電話:
(一)臺灣銀行:0800-025-168、02-2191-0025或承貸分行。
(二)台北富邦銀行:02-8751-6665轉5。
(三)高雄銀行:0800-813-668(免付費服務電話)、07-557-5595。
(四)臺灣土地銀行:07-5515231轉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