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109/08/13更新申請表、自述書)

  • 2020-08-06
  • 陳逸倪

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先予敘明。

二、前揭規定自109年8月1日起施行,經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如有申貸生活費需求,可持旨揭生活費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由就讀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

三、另為利學生暑假期間於居住處所就近對保,避免學生因辦理就學貸款往來學校及承貸銀行奔波,爰此,學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紙本」或「線上」審核方式辦理,申請流程如附件。

線上審核:請將「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自述書」、「受影響證明」三項資料一起掃描,並將檔案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mail

四、如仍有相關執行疑義,請洽以下單位詢問:

(一)亞大學務處生輔組:許瑜珊專案助理(電話:04-2332-3456#3212)

(二)台灣銀行:霧峰分行林先生(電話:04-2330-2216#234)

(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