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证明(109/08/13更新申请表、自述书)

  • 2020-08-06
  • 陈逸倪

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证明

一、依据「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7条规定略以,申请生活费贷款者,应为经直辖市、县(市)社政主管机关核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受传染病疫情影响者,经学校认定有贷款必要之学生;复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作业要点」第12点,生活费贷款之金额范围为低收入户学生或本部公告之受传染病疫情影响者,每生每学期以新台币4万元为上限,先予叙明。

二、前揭规定自109年8月1日起施行,经教育部公告之受传染病疫情(如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之学生,如有申贷生活费需求,可持旨揭生活费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由就读学校审核通过并核章后,再由学生持生活费证明及注册缴费单至承贷银行办理对保。

三、另为利学生暑假期间于居住处所就近对保,避免学生因办理就学贷款往来学校及承贷银行奔波,爰此,学校审核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之生活费贷款资格,可透过「纸本」或「线上」审核方式办理,申请流程如附件。

线上审核:请将「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证明」、「自述书」、「受影响证明」三项资料一起扫描,并将档案寄至承办人员信箱(Email

四、如仍有相关执行疑义,请洽以下单位询问:

(一)亚大学务处生辅组:许瑜珊专案助理(电话:04-2332-3456#3212)

(二)台湾银行:雾峰分行林先生(电话:04-2330-2216#234)

(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林小姐(电话:02-7736-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