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
(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
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
請。
(五)110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
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
(四)審核方式:
1、績優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給獎;獲獎學生應提
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
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