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110年度绩优侨生奖学金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核发事

  • 2021-09-17
  • SystemAdmin
一、旨揭奖学金核发要点如下:
  (一)凡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侨生,凭109学年度学行成绩,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两学期均列甲等
    (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请。
  (二)奖学金金额:
   1、绩优侨生奖学金:本年度为鼓励绩优侨生卓越表现,增设绩优侨生奖学金,每名可获颁新台币50,000元及奖
     状乙纸。
   2、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每名可获颁新台币5,000元及奖状乙纸。
  (三)硕、博士生不得申请。
  (四)依据「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来台升读国内大专院校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符合上述资格者,亦得申
    请。
  (五)110年度已获领旨揭奖学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本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二、旨揭奖学金办理流程及规定如下:
  (一)申请学生应于110年10月8日前至「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
    打印申请表后,检附居留证件或身分证影本、109学年度成绩单(含操行成绩),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奖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或延毕之侨生,均不得请领。
  (三)请各校详实核对并审查相关申请资料,剔除不符资格之申请者,并将核奖建议序次名单造册函送本会。
  (四)审核方式:
   1、绩优侨生奖学金:依各校函报符合资格人数及建议核奖序次、学业成绩进行评比,择优给奖;获奖学生应提
     供5分钟影片或撰写500字介绍在台湾学习心得。
   2、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依各校函报符合资格人数按比例分配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并依建议核奖序
     次,于该名额内核定获奖名单;已获绩优侨生奖学金者不重复给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