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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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修正條文。
在臺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提高僑生國語文及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幫助僑生加強課業之研習,並能如期完成學業,配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反詐騙宣導,請僑生同學提高警覺、隨時查證,以避免受騙。
2024僑外生就業履歷及面試技巧講座」活動計畫
勞動部8月1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公告之人數數額,爰重新公告旨揭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修正條文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乙份。
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 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之一附表與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開放外國人在臺得從事社會工作師(社工師)工作,相關資格規範。
勞動部公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之1附表修正條文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