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1學年度(111年9月~112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 申請程序: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月17日前寄送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月11日前寄送111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
- 申請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1年9月~112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詳情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