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高中(職)畢業,且於 115年度進入國內各大學之日夜間部一年級新生,同時提供高中三年國文及英文之成績單及大學註冊證明,高中(職)三年國文及英文的平均成績 各必須達 75 分(含)以上者。
申請期限:
1.自 9 月 16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2.收件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人除應線上提出本辦法第四條所定全部申請文件外,另應上傳註冊證明及高中(職)三年國文及英文成績證明文件電子檔。
3.洽詢電話:(02)2765-2000#5179 週一至週五10: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