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學習助學金(112.04.10更新)

  • 2023-02-01
  • 許瑜珊
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校內相關學習活動與課程,以培養經濟不利學生自主學習力、多元素養力與創造力,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 申請本助學金之同學如已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但請在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心得須寫滿五行。
3.自111年5月23日起,以「具通識獎章之通識講座」與「書苑日活動」申請助學金者,無須繳交紀錄證明。
4.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5.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申請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1-2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月(繳件期間) 學生繳件期限 審核期限 複審期限
112.01-02 112.03.01(三) 112.03.06(一) 112.03.10(五)
112.03 112.04.06(四) 112.04.11(二) 112.04.14(五)
112.04 112.05.03(三) 112.05.08(一) 112.05.12(五)
112.05 112.06.05(一) 112.06.09(五) 112.06.14(三)
112.06 112.07.06(四) 112.07.11(二) 112.07.17(一)
112.07 112.07.18(二) 112.07.21(五) 112.07.26(三)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類別一:參與校內通識教育講座、三品書院「書苑日」系列活動、圖書館系列活動、美術館系列活動、諮商或職涯輔導活動 (不含個別晤談與輔導) 及創意設計學院辦理之演講或分享會等。
● 類別二:參與校內課業輔導、非正式課程之專業知能學習教育培訓。參加英文檢定輔導班者,應依「英語文能力檢測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 助學措施
● 凡參與類別一之校內學習活動,每月累計3場次,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即可申請助學金新台幣3,000元1次,活動場次不得跨月累計。
● 凡參與類別二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
1.完成4至1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同一課程可申請之時數上限為30小時。
● 無論以類別一或類別二申請助學金,該活動或課程紀錄不列入畢業門檻計算。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檢核資料 表單下載
類別一
(每月皆可提出申請一次)
※請詳閱右方說明。
 
活動參與證明 ※說明: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每次申請皆須繳交。     
(請雙面列印)
通識講座紀錄 ※說明:
  • ● 通識講座須符合8場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關懷力、創新力、卓越力各2)之畢業門檻後方可申請助學金(2項畢業門檻皆須符合)。
  •  自111年5月23日起,以具通識獎章之通識講座申請助學金者,無須繳交紀錄證明,請交由「生活輔導組」協助查核後於同學提供之活動參與證明蓋章認證。
  • ● 不可因申請助學金之理由,提出刪除通識講座紀錄要求。
  • ● 「通識講座紀錄」查詢路徑: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紀錄→參加通識講座紀錄。
三品書院講座暨活動報名紀錄 ※說明:
  •  請確認已完成書苑日活動規定後方可申請助學金。
  •  自111年5月23日起,以書苑日活動申請助學金者,無須繳交紀錄證明,請交由「學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管理大樓1樓M103 辦公室)」協助查核後於同學提供之活動參與證明蓋章認證。
  • ● 「三品書院講座暨活動報名紀錄」查詢路徑:三品書院網站 (請點選) →書院活動報名→活動紀錄查詢。
類別二
(不限課程數)
※請詳閱右方說明。
課程參與證明 ※說明: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每次申請皆須繳交。     
(請雙面列印)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
電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