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5學年度開始,「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和教育部的各種助學補助可以一起領,不會互相衝突。
說 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5月11日勞動福1字第1150153143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部來函略以,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辦理旨案修正,提供收入驟
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協助。另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爰該部自115學年度
第1學期起,將不再把旨揭補助名單上傳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
進行勾稽比對。
三、承上,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
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
四、如對修正規定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