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提升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 2024-05-28
  • 陳逸倪
一、為厚植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亞洲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要點」。

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實施之目標包括: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理念及工作計畫。
      (二)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三)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
      (四)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五)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

三、 為有利於性別平等教育的具體推動,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其組織辦法另訂之。

四、 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五、 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六、 本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
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七、本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八、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處理辦法另訂之。

九、本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之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
育之內容。

十、本校應致力於各項促進教職員工工作平等之措施,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設置教職員工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之處理機制,其辦法另訂之。

十一、本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本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
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十二、本校教師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鼓勵
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十三、本校依教育部所訂定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進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事件之預防與處理,其辦法另訂之,其內容則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
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十四、本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
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

十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