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關應召備役役男申請免除當次召集適用疑義案,如說明

  • 2017-04-18

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受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六、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授課期間。…」。準此,考量接獲召集令之役男,如非本人不能處理而無法如期報到入營者,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之意旨,渠等役男如係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得檢附所就讀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學校蓋章證明無訛);國外學校並須提出經外交部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及持召集令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免除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