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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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二】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一】清寒僑生助學金
有關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在學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一案。
有關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修正條文。
在臺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提高僑生國語文及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幫助僑生加強課業之研習,並能如期完成學業,配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反詐騙宣導,請僑生同學提高警覺、隨時查證,以避免受騙。
2024僑外生就業履歷及面試技巧講座」活動計畫
勞動部8月1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公告之人數數額,爰重新公告旨揭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修正條文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