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業務
| 標題 | 張貼日期 |
|---|---|
| 重要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其中有關僑生留臺就業部分,除原開放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從事之中階技術工作類別及旅宿服務工作外,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以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 2026-01-13 |
| 重要 有關行政院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僑生或外籍畢業生,只要申請到「延期居留(留臺尋職)」的居留證,即可在這段期間(最長2年)自由工作,不需要勞動部的工作許可證) | 2025-12-15 |
| 【注意事項】學生信箱 | 2026-04-28 |
| 【注意事項】必修檢查 ● 他項次專長及跨領域 | 2026-04-28 |
| 【注意事項】畢業門檻—英文多益 | 2026-04-28 |
| 【注意事項】畢業門檻—通識講座 | 2026-04-28 |
| 【教學】如何到總務處領取信件及包裹 | 2026-04-28 |
| 【教學】工作證申請 | 2026-04-28 |
| 【教學】居留證延長線上申請 | 2026-04-28 |
| 【教學】居留證申請 | 2026-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