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助學金一覽表

 
獎助學金名稱 資格 每名核發金額 申請時間 繳交文件 補助年限 注意事項
清寒僑生助學金 (1)大一~大四皆可申請,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即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未滿2年者
每月$3,000(人) 約9月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word)
(2)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標凖表(word)
(3)清寒證明
(4)在學證明
(5)二年級以上同學,繳交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一年,自當學年度9/1起至翌年8/31止 應屆畢業生轉撥至其6月份止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1)二年級以上僑生
(2)不含研究生
(3)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5)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5,000(人) 約9月~10月 (1)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PDF)
(2)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3)清寒證明(沒有也可以申請,但會以有清寒證明的為優先分配)
一次
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1)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約9月~10月 (1)大一僑生: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
(2)大二以上僑生: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和獲獎證明文件
一次 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但113年2月1日起實施之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傑出及學行優良獎學金 (1)二年級以上僑生
(2)不含研究生、博士生、延修生、重讀或留級
(3)114年度已獲領此獎學金者,明(115)年不能以113學年度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4)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依每年核定人數(傑出僑生獎學金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6,000元) 不需申請,由教務處提供成績後整理名單,經老師評選 一次
研究所獎學金 (1)研究生
(2)已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劃補助者,不得重複支領
依每年核定人數(發放期程6個月,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6個月*1人=6萬)) 上學期:約9月
下學期:約2月
(1)申請書
(2)學生證、居留證
(3)前一學期成績單
(4)系所指導教授推薦函
(5)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申請人於研究或學習表現之證明文件,需為同一學階段之資料)
上學期一次,下學期一次
各界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1)大學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僑生
(2)未領取「114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均不得申請
(4)需持有i僑卡
$5,000~$10,000(人) 約1月中 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一次 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2026年僑務委員會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 (1)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2)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114學年度第2學期)平均達88分以上或平均為該科系前5%
(3)操行成績: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以上
(4)需持有i僑卡
(5)本獎項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均不得請領
$50,000(人) 約3月中 (1)申請書
(2)成績單、僑委會獎項或參與僑委會活動證明文件、優良事蹟證明文件、i僑卡影本
一次 推薦名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