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僑生或外籍畢業生,只要申請到「延期居留(留臺尋職)」的居留證,即可在這段期間(最長2年)自由工作,不需要勞動部的工作許可證。)
✔ 第十二條(外國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法規意思是: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僑生或外籍畢業生,只要申請到「延期居留(留臺尋職)」的居留證,即可在這段期間(最長2年)自由工作,不需要勞動部的工作許可證。
【延期居留期限】
根據移民署規範,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延期居留以尋找工作 —— 通常可分為:
港澳生:可延期 6 個月 + 再延 6 個月(總計最長 1 年)
僑生及其他外國畢業生:可延期 1 年 + 再延 1 年(最長 2 年)
〔實務小提醒】
1.必須先申請延期居留:沒有取得延期居留身分前,即使已畢業也不能工作。
2.僑生與港澳生的延期居留期限不同:實務操作中移民署審查與批核期限依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