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午节将届,根据往年数据,预期违规输入案件恐增加,为防范非洲猪瘟等境外重大动物传染病入侵,落实边境检疫措施,请赓续协助对侨生加强宣导,配合我国防检疫措施,勿携带动植物检疫物入境,并请渠等转知国外亲友勿邮递寄送猪肉产品等动物检疫物来台,以免受罚。
(二)倘自近三年发生非洲猪瘟之国家(地区)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遭查获,第1次裁罚新台币20万元罚锾,第2次违规者即裁罚新台币100万元罚锾;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而无法当场缴清者,由该署辖区分署移送内政部移民署拒绝其入境。另自111年5月20日起自发生非洲猪瘟之国家(地区)以邮递寄送输入猪肉产品至我国之收件人,经查证属实者,第1次裁罚新台币20万元罚锾,第2次以上裁罚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三)有关非洲猪瘟宣导文宣可至该署非洲猪瘟资讯专区(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载使用。「常见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或其产品检疫规定参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