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计画(缴至生辅组截止日期:3月20日)

  • 2026-03-02
  • 赖玲玲
主   旨:有关本校承办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计画案,相关事项详
      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114年6月4日台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号令公告之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
   学生实施要点办理。
 二、有关本案补助期程、对象、申请项目、申请方式及应检附书面资料等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期程:
   1、半年度执行之案件,执行期程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应于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请(已获第
     1梯次补助之计画,同案不得申请同年度第2梯次计画)。
   2、欲申办之学校,请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登录,并将书面资料备文挂号邮寄至本校办理审查事宜(收件截止
     以邮戳为凭,寄至「364苗栗县大湖乡大寮村竹高屋68号国立大湖高级农工职业学校学产基金专案办公室收
     ,并于信封注明「○○学校申请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计画
     ○○类-○○○○计画」)。
  (二)培训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之对象:低收入户家庭、中低收入户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
    家庭学生。
  (三)申请项目与限制:
   1、每校所提体育类、音乐类、艺术类、舞蹈类之具特殊专长需要协助学生培训计画,应遵照本要点第6点第1款
     规定:「每申请案,以部分补助为原则;特殊专长比赛,依各类比赛项目,每校各类比赛团队每年以申请一
     案为限;个人特殊专长培训,每一需要协助学生,每年以申请一案为限。」,其中需要协助学生人数比率愈
     高者将优先补助,又个人特殊专长培训计画每案提报之培训学生应为1名,若含2名以上请分别提报计画。
   2、案内「专长项目」请参考附件或说明三之网址公告内容。
   3、另所报计画已受其他政府单位补助者,不予补助,请勿提出申请。
   4、各申请学校,编列计画经费应于说明栏依相关规定填写伸算依据,并以「需要协助学生培训或比赛所需之费
     用」为优先考量,俟充分满足学生需求后,再考量其他补助项目,其顺序如下:
    (1)学校培训需要协助学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费。
    (2)学校培训需要协助学生需求之膳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杂费(报名费、保险费等)。
    (3)学校培训需要协助学生需求之基本学费,如外聘教师钟点费,且钟点费编列不宜逾越计画总经费之50%。
  (四)申请方式:采线上填报及函送书面资料(直辖市及县市
  (五)应检附书面资料:
   1、书面申请格式:申请书、经费概算表(需校长亲自核章)、计画书(含完整授课时程表格式)、专业指导人员名
     册、学生名册(需核章)、学生专长证明目录、切结书(需核章并加盖学校印信)(以上资料一式2份正本,请
     依顺序排列)。
   2、附件佐证资料:专业指导人员学经历背景及相关证照影本(体育类专业指导人员教练证效期,按教育部体育
     署所订「特定体育团体建立运动教练资格检定及管理办法」第9-1条规定届满者,应留意于114年12月31日届
     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练证之级别,向特定体育团体申请展延或换发该办法所定各级教练证)、学生专长证明文
     件影本(以上资料各1份)。
   3、上开资料汇整完成并核章后,请用回纹针或长尾夹固定,请勿装订以利承办人员汇整资料。
 三、上年度获补助但尚未完成核结者,应于完成核结后,始得请领本年度补助款项。
 四、本计画相关未尽事宜,请详阅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页左方教育部学产基金网页公
   告,或洽业务承办人施博元,电话037-992216转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