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第一类:本会开案之服务对象或其子女,年满 18 岁考取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女性。
第二类:18 岁以上至 35 岁以下,考取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且对性别议题有学习兴趣之在学女性。
申请资格条件
(1) 本办法规定之大专院校为我国认定之正规教育系统发给之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2) 申请者学习成绩须达等第 B(75 分)以上且操行成绩须为及格者,申请若为大学一年级新生,以高中职最后学期之成绩提出申请。
(3) 申请本奖助学金者之家庭年度总收入未超过 120 万元。若经查证发现不实者,机构有权收回所发之奖助学金费用。
(4)若已有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补助,勿重复申请。
申请期间
114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
申请方式
第一类:申请者向提供服务之本会分所提出后,由分所汇整资料提交申请文件。
第二类:由申请者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文件。 (邮寄地址:23143 新北市新店区顺安街 2-1 号 励馨基金会 欣恩奖助学金收) 联络人:(02)89115595*116 张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