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申请三】奖励海外优秀侨生回国就读大学校院奖学金

  • 2024-09-13
  • 陈逸倪
一、依「教育部奖励海外优秀侨生回国就读大学校院奖学金核发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第7点规定,第一学年(新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检附海外联招会或大学之录取通知书及获奖证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学年以后(旧生)符合续领条件者应检附上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并由学校完成初核后,造具申请名册(如附件),并同前述表件,函报本部申请。

二、依本要点第2点第1项第2款规定,曾代表侨居国获得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与资讯奥林匹亚竞赛(英文名称简称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或获得美国国际科技展览会大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者,得申请本部优秀侨生奖学金。就本学年度入学学士班新生已取具前述国际奖项,经海外联招会分发者,业经本部核定并函知就读学校,至如系透过各大学单独招生管道入学或于海外联招会分后方取得该等国际奖项者,得依本要点第7点规定,检附获奖证明文件,经就读学校初核后,并同向本部提出申请。

三、部分符合优秀侨生奖学金资格者,已依本要点第3点第1项第1款及第2项规定参加本部菁英侨生奖学金之遴选,本部另行函知遴选通过名单;经遴选通过者,其原核定之获奖资格及待遇由「优秀侨生奖学金」调整为「菁英侨生
奖学金」。

四、请领本奖学金者,不得同时请领我政府提供之学杂费补助、减免或奖助学金,但本年2月1日起实施之私立大专校院学杂费减免,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