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113年第二梯次「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

  • 2024-09-01
  • 蔡宗勳
一、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办理。
 二、本案奖助对象为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但
   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
   学、 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就读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学生。
 三、申请期限及事项:
  (一)申请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请方式:学生填具申请表单后依就读学校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讯:可至本局官网「首页>业务资讯>教育>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查询(https://reurl.cc/W
    DdRO5)。
 四、敬请各学校承办单位将申请期限内受理学生案件造具申请学生清册并完成初审作业,申请人纸本申请文件于113
   年10月11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学生清册excel档请电邮传至10016721@mail.tycg.gov.tw,以利本局办理第
   二阶段复审作业。
 五、旨案奖助不得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学生实施要点」、「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高级中
   等以下学校原住民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及同性质补助要点或计画重复申请。
 六、旨揭补助案相关详细资讯及其申请表单电子档请至本局官网「首页>业务资讯>教育>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
   金」下载(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