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113年度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生活津贴」

  • 2024-09-01
  • 蔡宗勳
一、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规定办理。
 二、申请资格:
  (一)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职)原住民族在学学生。
  (二)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费2倍以下(即新台币3万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
    低收)入户者。
 三、奖励额度:
  (一)高中(职)每名每学期新台币三千元。
  (二)大专院校每名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四、如已领取与本要点各项之同性质奖励或补助者不得申请。
 五、受理期间:由就读学校于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请,并初审申请文件及造具学生名册,至迟于113年10月
   18日前函送本局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六、全国各私立大专院校如有设立「原住民族学生资源中心」,敬请一并转达周知。
 七、旨揭要点暨其附件电子档请至本局局网-最新消息下载(http://ipb.tycg.gov.tw/)。本案请洽承办人:本局教育
   文化科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