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院订定「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修正案(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侨生或外籍毕业生,只要申请到「延期居留(留台寻职)」的居留证,即可在这段期间(最长2年)自由工作,不需要劳动部的工作许可证。)
✔ 第十二条(外国毕业生延期居留期间免申请工作许可)
外国人取得我国副学士以上学位者,以应届毕业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延期居留期间,在我国从事工作,得免申请工作许可。
法规意思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侨生或外籍毕业生,只要申请到「延期居留(留台寻职)」的居留证,即可在这段期间(最长2年)打工,不需要劳动部的工作许可证。
【延期居留期限】
根据移民署规范,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延期居留以寻找工作 —— 通常可分为:
港澳生:可延期 6 个月 + 再延 6 个月(总计最长 1 年)
侨生及其他外国毕业生:可延期 1 年 + 再延 1 年(最长 2 年)
【小提醒】
1.毕业就必须先申请延期居留并更改居留事由:毕业后居留事由从就学改为觅职期,若这期间找到工作了,要再申请更改居留事由,从觅职期为改为应聘XXX公司。没有取得延期居留身分及更改居留事由前,即使已毕业也不能打工。
2.侨生与港澳生的延期居留期限不同:实务操作中移民署审查与批核期限依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