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转知内政部国土管理署重申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自115年起不再接受无房屋税籍或未保存登 记建筑物之新案申请,请协助宣导学生周知,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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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一、依内政部国土管理署115年4月27日国署住字第1151078876号函办理。 二、依据该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作业规定第5点第1项第1款规定:「申请本专案计 画租金补贴之房屋,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不符合者,地方主办机关应予驳回:(一)具房屋税籍且已保存登记 或已取得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之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各目规定之一......」及同点第2项规定:「本专案计画 一百十四年核定租金补贴,以同一租赁地址带入本专案计画一百十五年度申请案者,得不受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之 限制。但于补贴期间变更其租赁地址者,其租赁房屋应符合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及本部115年2月2日台教学(五 )字第1150011102号函谅达。 三、上开规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请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以下称本专案计画)之租赁房屋,应具有 房屋税籍及建物保存登记(或已取得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顶加楼层等未保存登记建物则不得再申请本专案计 画;若于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专案计画租金补贴户,经旧案带入至115年度审查合格者,最长可于同址续领补 贴至115年12月31日。 四、因期末将届,为利寻觅新学期租屋之学生查询建物资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资讯,该署已于本专案计画申请页面(h 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关连结,请各校协助转知学生周知,以利租屋学生选择更安全、 有保障之租屋标的,并以多元方式(例如:登载机关或学校之官网、专区或社群网站等)加强宣导,提供学生租 屋之参考,促进学生租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