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院订定「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修正案

  • 2025-12-15
  • 陈小姐
自115年1月1日施行:应届毕业侨生依法取得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延期居留期间,在我国从事工作,得免申请工作许可。
(港澳生可以申请6个月+6个月,侨生可申请1年+1年)


一、依据行政院本(114)年11月18日院台教字第1141030485B号函办理。
二、行政院于本年9月24日修正公布「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4条第4款第4目后段、第28条及第29条,定自明(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馀条文,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
三、旨揭法案条文,请参阅全国法规数据库(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95 )。本次修法涉及侨生毕业后留台工作及永久居留申请规定部分,兹摘要如下:
  (一)第12条:外国人取得我国副学士以上学位者,以应届毕业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延期居留期间,在我国从事工作,得免申请工作许可。
  (二)第18条第4项: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在我国就学取得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学位者,得依下列规定折抵第一项及前项之在我国居留期间:
   1、外国专业人才:取得博士学位者折抵三年,硕士学位者折抵二年,学士或副学士学位者折抵一年。四者不得合并折抵。
   2、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取得博士学位者折抵二年,硕士学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并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