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助学金名称 | 资格 | 每名核发金额 | 申请时间 | 缴交文件 | 补助年限 | 注意事项 |
| 清寒侨生助学金 |
(1)大一~大四皆可申请,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前一学年之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及格,操行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家长、法定监护人或配偶在台设籍(即持有中华民国身份证者)未满2年者 |
每月$3,000(人) | 约9月 |
(1)清寒侨生助学金申请表(word) (2)清寒侨生助学金审查标凖表(word) (3)清寒证明 (4)在学证明 (5)二年级以上同学,缴交前一学年成绩证明 |
一年,自当学年度9/1起至翌年8/31止 | 应届毕业生转拨至其6月份止 |
| 侨联文教基金会侨生奖学金 |
(1)二年级以上侨生 (2)不含研究生 (3)前一学年之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平均80分以上 (4)本学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奖学金 (5)以清寒为优先分配,但必须提出清寒证明 |
$5,000(人) | 约9月~10月 |
(1)华侨救国联合总会侨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2)前一学年成绩证明 (3)清寒证明(没有也可以申请,但会以有清寒证明的为优先分配) |
一次 | |
| 奖励海外优秀侨生回国就读大学校院奖学金 | (1)曾代表侨居国获得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与资讯奥林匹亚竞赛(英文名称简称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或获得美国国际科技展览会大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者 | 约9月~10月 |
(1)大一侨生:海外联招会或大学之录取通知书及获奖证明文件 (2)大二以上侨生:前一学年成绩证明和获奖证明文件 |
一次 | 不得同时请领我政府提供之学杂费补助、减免或奖助学金。但113年2月1日起实施之私立大专校院学杂费减免,不在此限 | |
| 杰出及学行优良奖学金 |
(1)二年级以上侨生 (2)不含研究生、博士生、延修生、重读或留级 (3)114年度已获领此奖学金者,明(115)年不能以113学年度成绩申请「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4)前一学年度学业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平均80分以上 |
依每年核定人数(杰出侨生奖学金20,000元/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6,000元) | 不需申请,由教务处提供成绩后整理名单,经老师评选 | 一次 | ||
| 研究所奖学金 |
(1)研究生 (2)已领取我国政府其他计划补助者,不得重复支领 |
依每年核定人数(发放期程6个月,每月新台币1万元整(6个月*1人=6万)) |
上学期:约9月 下学期:约2月 |
(1)申请书 (2)学生证、居留证 (3)前一学期成绩单 (4)系所指导教授推荐函 (5)其他有助审查之文件(申请人于研究或学习表现之证明文件,需为同一学阶段之资料) |
上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 | |
| 各界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
(1)大学二年级以上或研究所二年级以上侨生 (2)未领取「114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 (3)奖助学金之申请,以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延毕,均不得申请 (4)需持有i侨卡 |
$5,000~$10,000(人) | 约1月中 | 填妥后汇出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黏贴单(请依说明勾选、妥善黏贴并签名),并检附113学年度上下学期中文成绩单(申请侨生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应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倘为清寒家庭子弟,并提供清寒证明) | 一次 |
奖学金申请系统: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
| 2026年侨务委员会应届毕业侨生委员长奖 |
(1)大专校院应届毕业侨生及港澳生(不含硕博士生) (2)学业成绩:在学期间学业成绩(不含114学年度第2学期)平均达88分以上或平均为该科系前5% (3)操行成绩:各学期操行成绩均需达80分以上 (4)需持有i侨卡 (5)本奖项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或延毕,均不得请领 |
$50,000(人) | 约3月中 |
(1)申请书 (2)成绩单、侨委会奖项或参与侨委会活动证明文件、优良事蹟证明文件、i侨卡影本 |
一次 | 推荐名额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