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学年度「教育部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试办计画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 2026-01-26
  • 尚俊华
一、 依据: 本校 114 学年度「教育部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办法草案(详见附件 1)。
二、 奖助资格与额度:
  • 适用对象: 本校日间部及进修部学士班二年级以上本国籍学生(不含延修生、硕博生、学士后学系(学位学程)。
  • 成绩门槛: 113 学年度学业班排前 30%、操行 80 分以上,且未受申诫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 对象类别(以 114-1 在学身分为基准):
    • A 类(每月 8,000 元): 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低收入户学生、中低收入户学生、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原住民学生)。
    • B 类(每月 10,000 元): 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补助资格者(114学年度):家庭年收入90万元以下、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三、 录取名单发放期程:
  1. 第一次发放 114 年 11 月至 115 年 2 月份(共 4 个月)。
  2.  115 年 3 月起按月发放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应届毕业生领取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3.  受奖期间如有休退学、转学,或受申诫/警告(含)以上处分者,自事实发生次月起停止发给。
四、 请领配合事项(正取同学务必办理)
  1.  第一阶段正取名单详见附件2
  2. 签署文件: 请下载打印并亲笔签署「同意领取暨放弃切结书」(详见附件 3)。
    • 线上上传: 档案分辨率需清晰且资讯完整,请于 115/01/26 至 115/01/28前上传至表单连结:https://reurl.cc/vKzMW1
    • 注:若未于期限内上传,恕无法完成拨款作业。
  3. 缴交纸本: 完成线上手续后,请于 115/03/02 至 115/03/06 将纸本正本缴交至生辅组。
五、 资源不重复原则:
  1. 依教育部规定,本奖学金具政府补助性质,已领有其他政府机关相同性质奖学金或享有公费待遇者,不得重复领取(参考附件4)。
  2. 如原领取者为「助学金」或「附有服务义务之奖学金」,则可重复请领。
六、 第二阶段备取名额由正取放弃后所释出名额后采取成绩排序产制出后公告通知,后续将另行公告于网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