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大一在学贷款人,于112年6月20日时本人或其配偶已怀孕,请学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止向生辅组申请
检附文件:
1、申请书(如附件)。
2、国民健康署编印之孕妇健康手册,或载怀孕周数及预产日期之诊断证明书。
3、配偶已怀孕者除前项资料外,以下择一提供:户政机关核发之结婚证明书、申请人及配偶之国民身分证正反面(配偶栏有注记)、新式户口名簿、三个月内其他户籍资料证明文件(包括详细记事)等可供证明文件。
学校或学生倘有相关问题,可迳洽「疫后就学贷款补助方案」专线服务电话:
(一)教育部专线电话:02-77093219(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6点)。
(二)承贷银行专线电话:台湾银行:02-2349-3333转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