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部本(115)年8月25日劳动发揽专字第1150508781B号函办理,本次劳动部公告主要系修正从事旅宿服务工作及商港码头货物装卸集散工作外国技术人力之语文能力及技术条件:
1、通过教育部华语文能力测验之口语或听力,或英语口语或听力能力「基础级A2」以上语言能力检定。
2、取得国内外大专校院学士以上学位,且所持护照国籍之官方语言包括英语。
3、申请日前三年内曾来台于旅宿服务业实习六个月以上,经实习单位认可者。
*检附英语检定证明、护照或来台实习证明者,应自聘僱日起三年内需通过华语口语或听力能力「基础级A2」以上语言能力检定。
4、雇主于境内聘僱之毕业侨外生从事旅宿服务工作,需接受训练课程达80小时,课程证明增采雇主办理之相关观光、旅宿专门知识、技术训练课程。
1、通过教育部华语文能力测验之口语或听力,或英语口语或听力能力「基础级A2」以上语言能力检定。
2、取得国内外大专校院学士以上学位,且所持护照国籍之官方语言包括英语。
3、申请日前三年内曾来台于旅宿服务业实习六个月以上,经实习单位认可者。
*检附英语检定证明、护照或来台实习证明者,应自聘僱日起三年内需通过华语口语或听力能力「基础级A2」以上语言能力检定。
4、雇主于境内聘僱之毕业侨外生从事旅宿服务工作,需接受训练课程达80小时,课程证明增采雇主办理之相关观光、旅宿专门知识、技术训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