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检送肥料管理法相关宣导文件1份,惠请协助宣导肥料管理法令规定,以避免学生触法,请查照。 | |||||||||
| 说 明: 一、依据肥料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肥料管理法第17条:「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贮藏之肥料,不得拆封、分装、掺杂、稀释或涂改肥料标示。 但肥料制造业及输入业者,于制造、加工、分装肥料时,不在此限。」及同法第28条第1项第3款:「有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违反第17条规定者。」之规定办理,合先叙明。 三、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及家庭园艺活动盛行,民众对小包装肥料需求日益增加,网络平台及市面通路均可见多样 肥料产品分装贩售情形。根据上开法令规定,凡于网络平台或市面上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贮藏的肥料产品, 均不得擅自拆封、分装、掺杂、稀释,亦不得涂改标示内容,违反者将依同法第28条规定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罚锾。为避免学生因不谙法令而触法,请贵校协助加强上开法令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