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有关本市「114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一案,受理申请期间自115年6月22日起至8月21日 止,请贵校协助周知,详如说明,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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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一、为减轻本市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读私立大专校院者之经济负担,协助失业劳工子女顺利就学,并期劳工安 心谋职尽速就业,劳工可先向劳动部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 助」新台币(以下同)2万6,000元,再向本府 申请「桃园市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最高补助9,800元。 二、桃园市114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之补助对象、资格、补助金额,说明如下: (一)申请期间:自115年6月22日起至8月21日止。 (二)申请对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请起始日前已设籍桃园市达4 个月以上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现就读私立 大专 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请资格: 1、通过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审 查者并领有已核定审查结果通知书。 2、未申请劳动部补助,但「符合本补助计画申请资格者」皆可提出申请(但本人或配偶已领取其他各级政府就 学费用补助者,本府不予补助)。 (四)补助金额:每名最高补助9,800元。 三、相关简章及申请书表等资料,可至本市各就业中心(台)免费索取,或至本府劳动局网站(https://lhrb.tycg .gov.tw/)查询下载,并至桃园网络e指通办理线上申请。 四、检附简章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