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5学年度开始,「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和教育部的各种助学补助可以一起领,不会互相冲突。

  • 2026-06-09
  • 陈小姐

说   明:
 一、依劳动部115年5月11日劳动福1字第1150153143号函办理。
 二、依劳动部来函略以,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因子女在学所致之家庭经济负担,爰办理旨案修正,提供收入骤
   减之失业劳工即时性协助。另因「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属学杂费补助性质,爰该部自115学年度
   第1学期起,将不再把旨揭补助名单上传至本部「大专校院学生助学措施系统整合平台」(以下简称助学系统)
   进行勾稽比对。
 三、承上,自115学年度第1学期起,学生如欲申领「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以及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弱
   势助学金或拉近方案,因补助性质不同,无重复请领之疑虑。
 四、如对修正规定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劳动部就学补助受理专线(02-2500-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