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学贷款请学生毕业离校前宣导就学贷款之权利与义务

  • 2024-04-22
  • 陈逸倪
说   明:
 一、依据台湾银行113年4月16日银债管乙字第11300016891号函办理。
 二、请贵校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9条规定,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向其宣导就学贷款之权利与
   义务,俾使学生届期依约还款,以建立学生积极管理就学贷款之态度与能力;自113年2月起再次放宽学生申请缓
   缴贷款本息门槛、只缴息不还本及缓缴本息申请次数,倘学生有还款困难,可善用各项宽缓措施等还款协助措施
   ,以维护自身权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