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依据台湾银行113年4月16日银债管乙字第11300016891号函办理。
二、请贵校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9条规定,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向其宣导就学贷款之权利与
义务,俾使学生届期依约还款,以建立学生积极管理就学贷款之态度与能力;自113年2月起再次放宽学生申请缓
缴贷款本息门槛、只缴息不还本及缓缴本息申请次数,倘学生有还款困难,可善用各项宽缓措施等还款协助措施
,以维护自身权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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