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请加强贵校学生智慧财产权教育,提醒学生勿下载、重制、分享、上传或公开传输未经授权之电子书、教 师资源、简报、题库、习题详解或及其他受着作权保护之档案(以下简称受保护电子档案)内容,详如说明 ,请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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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一、依社团法人台湾国际图书业交流协会115年7月31日台书字第115073101号函办理。 二、近年大专校院学生使用笔记型电脑、平板及手机等行动载具进行课堂学习及自主学习,电子书、电子教材及各类 数码学习资源之使用日益普及。为维护智慧财产权,请持续向学生宣导使用正版教科书及合法授权之数码学习资 源,并循合法授权管道取得及使用教材,建立尊重智慧财产权之观念。 三、经查部分国内外文件分享平台提供学习资料之分享与下载服务,此类「以档换档」之机制,易使学生为取得所需 资料而上传受保护电子档案。此类行为即使仅重制部分内容、节录部分章节或分次上传,仍可能构成着作权法所 定之重制、公开传输等侵权行为,致侵害着作财产权,并须负相关民、刑事法律责任。 四、为避免学生因法律认知不足而误触法网,并共同营造尊重智慧财产权之校园环境,请贵校协助宣导下列事项: (一)勿下载、重制、散布、分享、公开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授权之受保护电子档案内容。 (二)勿为取得平台下载权限、交换下载资格或其他利益,而上传未经授权之受保护电子档案,或将受保护电子档案 上传至生成式AI平台、云端硬盘、文件分享网站、社群媒体或其他网络服务,以供他人取得、下载或利用。 (三)请教师妥善保管出版社提供之受保护电子档案,避免提供学生自行散布或上传至公开网络平台,并避免将教师 专用帐号、授权连结或教材下载权限提供他人使用。 (四)鼓励学生透过学校图书馆、合法电子数据库、出版社正式授权平台或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学习资源。 (五)请持续检视校园智慧财产权宣导措施,并强化校内数码教材及教学平台之管理与智慧财产权教育,降低侵权风 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