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1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助学金(截止日期:10月7日)
 

  • 2024-09-06
  • 赖玲玲
申请113-1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助学金需缴交资料如下:
  1. 申请表
  2. 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3. 上学期成绩单影印本(上学期学业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
  4. 银行帐户影本(已缴过者免缴)
  5. 印章(已交过者免再交,使用后可索回)
注意事项:
★本校收件期限:即日至10月7日止
备齐申请资料交至生活辅导组(行政大楼一楼L102)
符合通过补助金额5000元,于学期末汇款至学生银行帐户。
■■除申请低收入户学杂费减免外,已领有下列补助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助学金;已领取者,应缴回:
(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
(二)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
(三)特殊教育学生奖学金及补助金。
(四)军公教遗族就学费用优待。
(五)现役军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学校学费减免。
(六)原住民学生助学金、伙食费及住宿费补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就讀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杂费减免。
(八)本部补助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之补助及定额补助。
(九)师资培育公费生及公费医师培育之公费待遇。
(十)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清寒荣民及清寒遗眷子女奖助学金。
(十一)勞动部之失业勞工子女助学金。 
(十二)农业部之农渔民子女助学金。
(十三)内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学金。
(十四)其他经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学杂费减免及优待补助。

※请同学常上学务处生辅组的校内外奖助学金网页看公告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