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转知内政部国土管理署检送有关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自115年起不再接受无税籍或未保存登 记建物之新案申请,请协助宣导学生周知,请查照。 |
|||||||||
| 说 明: 一、依据内政部国土管理署115年1月28日国署住字第1151020709号函办理。 二、依据114年9月5日公告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作业规定第5点第1项第1款规定:「申请本专案计画租 金补贴之房屋,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不符合者,地方主办机关应予驳回:(一)具房屋税籍且已保存登记或已 取得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之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各目规定之一......」及同点第2项规定:「本专案计画114年 核定租金补贴,以同一租赁地址带入本专案计画115年度申请案者,得不受第1项第1款规定之限制。但于补贴期 间变更其租赁地址者,其租赁房屋应符合第1项第1款规定。」 三、上开规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请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案计画(以下称本专案计画)之租赁房屋,应具有 房屋税籍及建物保存登记(或已取得建筑物合法证明文件),为保障弱势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顶加楼层等未保 存登记建物则不得再申请本专案计画。 四、为协助查询建物资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资讯,该署已于本专案计画申请页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 0e/)建置相关连结,请各校协助转知学生周知,并以多元方式(例如:登载机关或学校之官网、专区或社群网 站等)加强宣导,提供学生租屋之参考,促进学生租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