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厚植本校性别平等教育资源,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建立无性别歧视教育环境,以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特依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及性别工作平等法,订定「亚洲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要点」。
二、本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之目标包括:
(一)落实性别平等教育理念及工作计画。
(二)实施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及教学内涵。
(三)发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及资讯服务。
(四)加强宣导性别平等观念及相关措施。
(五)增进校园人身安全环境。
三、 为有利于性别平等教育的具体推动,本校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六条之规定,
设置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开会一次,并由专人处理有关业务,
其组织办法另订之。
四、 本校应提供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尊重学生与教职员工之性别特质及性倾向,
并建立安全之校园空间。
五、 本校之招生及就学许可不得有性别或性倾向之差别待遇。
六、 本校不得因学生之性别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活动、评量、奖惩、福利及服务
上之差别待遇。但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在此限。
七、本校对因性别或性倾向而处于不利处境之学生应积极提供协助,以改善其处境。
八、本校应积极维护怀孕学生之受教权,并提供必要之协助,其处理办法另订之。
九、本校教职员工之职前教育、新进人员培训及在职进修之课程,应纳入性别平等教
育之内容。
十、本校应致力于各项促进教职员工工作平等之措施,并依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
设置教职员工性骚扰防治、申诉及惩戒之处理机制,其办法另订之。
十一、本校之考绩委员会、申诉评议委员会、教师评审委员会,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
总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考绩委员会及教师评审委员会因本校任一性别教师人數少
于委员总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十二、本校教师从事教育活动时,应具备性别平等意識,并呈现多元之性别观点,鼓勵
学生修习非传统性别之学科領域。
十三、本校依教育部所订定之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防治准则,进行校园性侵害或性骚
扰事件之预防与处理,其办法另订之,其内容则应包括学校安全规划、校内外教
学与人际互动注意事项、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处理机制、程序及救济方法。
十四、本校处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除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通报外,并应将该
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处。
十五、本要点经校务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