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或技 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
本公告重点系为配合本部113年6月14日发布修正「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部分条文及第5条之1附表,调整侨外生评点项目,重新公告113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 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