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生毕业后运用下列两种管道申请留台工作:
(一)依一般依薪资、工作经验等条件申请:现行外国人才得在台从事之工作,包括:
1、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2、华侨或外国人经政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
3、学校教师;
4、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
5、运动教练及运动员;
6、艺术及演艺工作。
依不同工作属性,有不同资格规范,其中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应符合薪资、学经历、执业资格等条件。侨
外生毕业后若符合上述工作资格条件,均可依规定申请。
(二)依「评点制」申请:来台求学且毕业的侨外生,经我国政府投入教育资源培育,且对我国文化及语言与生活据
一定程度了解,允宜优先留用及延揽在台工作,政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评点制」,该制度不再以聘僱薪
资作为单一要求,而改以学经历、薪资水准、特殊专长、语言能力、成长经验及配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等8项
目进行评点,累计点数超过70点者,即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