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毕业季即将来临,为协助来台就学毕业侨生合法留台觅职,请持续向贵校侨生宣导以下2项办法:
(一)「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之1:有关外国人于居留期限届满前,有必要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经许可者,其外侨居留证有效期间,自原居留效期届满之翌日起延期六个月;延期届满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一年。
(二)「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有关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来台就学之侨生毕业后,于居留期限届满前,有必要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经许可者,其台湾地区居留证之有效期间,自原居留效期届满之翌日起延期六个月;延期届满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一年。
二、前揭办法并可至内政部移民署法规查询系统(https://law.immigration.gov.tw)查询及下载,倘有任何需谘询事项,请迳与内政部移民署联系(TEL:02-23889393)。